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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紧急提醒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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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11-6 09:3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
致川汇区网约车、顺风车、货拉拉司机及闪送、跑腿工作者的一封信
尊敬的网约车、顺风车、货拉拉司机及闪送、跑腿工作者朋友:

近期,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不断翻新作案手法,通过“线上诈骗”+“线下取现”+“网约车投送”的组合模式进行诈骗。诈骗分子往往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到银行柜台取款,购买黄金、香烟等高价值易流通的物品,通过网约车、顺风车、货拉拉、闪送、跑腿等方式将被骗财物运往指定地点或交给特定人员,并以不见面、不现身份的方式将现金、黄金取走,最终成功转移赃物赃款。为避免广大从业人员间接成为诈骗分子的“工具人”,

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提醒您:

1.凡是空车带货的,需询问发件人寄送物品信息,并在发件人见证下开箱验视,发现黄金、现金或大量手机、名贵烟酒等贵重物品的;

2.凡是在各银行网点、黄金珠宝店铺(含大型商超金店)等附近接单上车,空车带货的;

3.凡是发件人行为异常,尤其是上车后突然中途下车要求继续将物品送至指定地点,或空车带货途中改变送货地点,或无正当理由主动另给“好处费”,支付费用明显不合理的;

4.凡是收件人行为异常,尤其是跨区域带货或空车带货的订单,收货时戴口罩、戴帽子、穿雨衣等遮掩、伪装容貌,或不见面、不现身收货,或到达指定送货地点后又更改送货地点的;

5.凡是对物品有特殊包装(包裹常用纸箱、文件袋封袋、标有“重要文件”、“贵重物品”),且发件人索要司机身份信息,拍摄车辆、人员照片等异常情形的。

如遇有上述情形,请务必第一时间拨打“110”,对违反相关行业规定违规运营的,主管部门将给予停运、禁运等相应处罚;对参与“洗钱”构成违法犯罪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、行政责任。


周口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
2024年11月05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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