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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汇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四家违规培训机构的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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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7-16 1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曝光台 于 2025-7-16 10:02 编辑

为持续巩固“双减”成果,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,暑假以来,川汇区教体局成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检查专班,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进行巡查,发现部分培训机构和个人无视国家“双减”政策,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,现予以通报曝光。

[案例一

202571日,川汇区教体局校外培训机构检查专班在巡查中发现,位于人民路和文明路交叉口红马食府东边赶考小状元(AI智能自习室),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,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对机构负责人批评教育,将该违规机构予以取缔,退还所收费用。


案例二:

202579日,接群众举报,位于香榭丽舍小区17栋东单元205室,有人在家中办补习班。检查人员迅速行动,在检查中发现该补习班正在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,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对负责人批评教育,通知家长安全疏散学生,将该违规机构予以取缔,退还所收费用。



案例三

202573日,接群众举报,位于川汇区建设路与健康街交叉口胡同内一民房有人办补习班,检查人员迅速行动,在检查中发现该补习班正在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。经查,学生处于试课阶段,尚未收费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,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对负责人批评教育,通知家长安全疏散学生,将该违规机构予以取缔。



案例四

202573日,区教体局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,位于川汇区汉阳路教育学院家属院内,有人在家中办补习班。检查人员迅速行动,在检查中发现该补习班正在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。经查,学生处于试课阶段,尚未收费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,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对负责人批评教育,通知家长安全疏散学生,将该违规机构予以取缔。





川汇区教育体育局
20257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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