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olly10 发表于 2018-1-30 12:52

某中学教师为何替他人偿还巨款?

身为知识分子的扶沟县某中学教师董某因不了解法律知识,为自己的行为买了一个大单——为他人偿还50万元欠款。
董某为何替他人偿还巨款?事情还得从王某说起。王某向某金融机购借款50万元,找身为教师的好友董某担保,董某念朋友情谊,提笔在借款合同担保人一栏签下自己的名字。借款到期后,王某生意投资失败,无力偿还该笔借款。某金融机购诉至扶沟法院,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,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。判决生效后,王某无力履行,该金融机购申请强制执行。经查询,王某名下无存款亦无财产可供执行,而董某系某中学教师,法院遂依法冻结了董某工资账户,并查封其房产一处。可董某以自己不是借款人、没有使用该笔借款为由拒不执行。
扶沟法院遂依法对董某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,直到带上手铐被送进拘留所的时候,董某才意识到自己从提笔签名那一刻起所担负的法律责任,悔恨自己太过意气用事,未考虑法律后果。最终,董某不得不向某金融机构偿还了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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